1.布魯氏菌患者的全血、疑似菌株運輸
布魯氏菌病患者的全血及疑似菌株的運輸務必根據《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guī)定(衛(wèi)生部令第 45 號)》要求進行運輸。
一般情況下,患者的全血應在當地,如縣(市、區(qū))進行分離后單獨運輸,防止運輸時間過長造成溶血,此運輸可以按照一般生物標本運輸進行。
但疑似布魯氏菌菌株的運輸須嚴格就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填寫
①《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申請表》
②復印送檢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③《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的單位(以下簡稱接收單位)同意接收的證明文件》
④容器或包裝材料的批準文號、合格證書(復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容器或包裝材料承諾書
⑤接收單位的《法人資格證》(復印件)
⑥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的實驗室取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菌(毒)種或樣本保藏、生物制品生產等的批準文件。
2.布魯氏菌實驗室生物安全所有實驗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布魯氏菌病診斷》(WS 269-2019),《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布魯氏菌病防治手冊》進行。
根據 2006 年衛(wèi)生部發(fā)布的《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布魯氏菌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收集來自多省市菌株等大量布魯氏菌菌株操作(如病原菌離心、凍干等),需要在生物安全3級實驗室完成;
布魯氏菌的樣本檢測實驗(包括樣本的病原菌分離純化、藥物敏感性實驗、生化鑒定、免疫學實驗、PCR 核酸提取、涂片、顯微觀察等初步檢測活動)要在生物安全2級實驗室操作,弱毒株或疫苗株也可以在生物安全2級實驗室操作;
非感染性材料檢測(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學、免疫學等實驗)可以在生物安全1級實驗室操作。開展布魯氏菌分離培養(yǎng)的實驗室要嚴格做好標本采集、接種和菌株保存、交接和銷毀的記錄。實驗過程中用過的培養(yǎng)基、實驗耗材及可能污染的垃圾要按照《醫(y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guī)范》進行處理。







魯公網安備37021102001610號